根据广东燕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《不动产继承权审查法律意见书》(广燕律连不动产继/遗登字2025082603号),我中心拟对何祥发、何娟兰继承何吉明坐落于连州市星子镇星潭公路,房屋所有权证号“粤房字第1147519号”、集体土地证号“连府集建总字第008646号/字(星子牛前)第076号”不动产权予以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》第1.8.6条款,继承、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
如对上列登记公告有异议的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至2025年9月28日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连州市良江路3号(连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21号窗口)联系方式:0763-6637009
公告单位:连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9月9日